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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进一步创新信用监管制度,引导和激发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新模式,出台《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包容审慎若干措施》(试行)(下称《措施》),明确市场主体即时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公示或公示错误,经提醒指导,市场主体在10日内及时改正的等情形,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柔性监管服务企业发展,着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措施》具体包括:市场主体填报公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网店网址等一般状态信息有误,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首次被抽查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中,市场主体在年报公示中股东及发起人的认缴出资时间与其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时间相差不超过1年,如在10日内按照公示的认缴出资时间办理备案的,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实缴出资到位,在年报中公示的股东及发起人实缴出资时间与实际出资时间相差不超过1年,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共十二条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有行政处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存在利益纠纷的市场主体,暂不适用《措施》。
下一步,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完善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新模式,综合运用指导、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引导市场主体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