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3-27 号
(相关资料图)
转债代码:110060 转债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 天路 01
债券代码:138978 债券简称:23 天路 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近三
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0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茂先生,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 70 万元,其中财
务报告审计费 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30 万元。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客观评价并出具
了书面意见。为保证服务的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
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与 2022 年度保持一
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3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
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对公司
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的审计实事求是,所出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审计委
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
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查阅了信永中和的资质证明及业务介绍文件,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
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
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6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3 年财
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与 2022 年度保持一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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