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致两匹受孕母马死亡,母马所有者诉至法院,请求肇事者除了支付购马款之外,还要支付配种费和饲料费,这些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19日,记者从阿坝中院了解到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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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怀孕母马被车撞死
2022年12月4日,袁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松潘县城往若尔盖县城方向行驶途中,因操作不当撞死了夺某的两匹母马。次日,若尔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由袁某负全部责任。袁某系某物流公司工作人员,某物流公司为案涉车辆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据了解,夺某于 2022 年分别以13000元、11200元的价格购得该两匹母马。2022年5月,夺某将案涉两匹母马送至嘎洋达木骏马业有限公司进行配种,支付配种费12000元、饲料费1000元。2022年8月14日,嘎洋达木骏马业有限公司出具定胎证明,证明两匹母马已成功受孕。
夺某诉至若尔盖县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其购马款、配种费、饲料费共计38000元。原告认为配种费及饲料费属于其实际已支出的损失,应当赔偿。被告认为配种费及饲料费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
法院判决:配种费属直接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配种费属于原告实际支出的费用,因本次交通事故致使配种费成果灭失,属于原告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饲料费属于马生存必需品,不予支持。原告夺某的财产损失,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仍不足部分由某物流公司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支付原告夺某财产损失(购马款)2000元,在商业保险范围内支付原告夺某财产损失(购马款)22200元、配种费12000元,共计36200元;驳回原告夺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配种费、饲料费是否应当赔付。经法院审理认为,配种费属于直接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付,而饲料费属马生存必须,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要稳驾慢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同时,牲畜的饲养人也要尽到照看管理义务,让牲畜远离交通要道,减少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