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宠物主人,出门没有为自家小狗拴上狗绳,还在发生争执后,要求邻居老人向自家狗狗道歉?这样的无理要求还真被辽宁抚顺高先生的家人给碰上了!
电梯里没有拴绳的小狗
“不能被叫畜生”?
(资料图)
昨天,辽宁抚顺的高先生反映,6月30日晚上,他的母亲和4岁的女儿准备乘电梯回家时,发现电梯里还有一位携带小型宠物犬的女子。因为宠物狗并没有拴绳,高先生的母亲担心孙女被狗伤害,于是对宠物狗进行了跺脚驱离,并表示遛狗应该拴绳,“毕竟是畜生,容易反性咬人。”而正是这句话,让狗主人产生不满,双方在电梯里发生言语争执。
监控视频显示,双方在电梯处僵持约6分钟,期间,狗主人一直控制电梯,不让老人和孩子离开电梯。之后,高先生接到母亲的电话闻讯赶来,据现场视频显示,离开电梯后,双方再次就是否该给狗道歉发生言语冲突,狗主人坚称老人应向狗道歉,自己要的就是讲理。
高先生则称狗主人不拴绳遛狗的做法涉嫌违反相关规定,而狗主人则回应称:“法律这方面(你)能干过我算你赢。”
随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现场调解,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狗主人:宠物狗被叫“畜生”难接受
道歉算是气话
对于高先生的说法,狗主人张女士称此事属实。不过张女士认为,虽然事发时宠物狗没有拴绳,但进电梯后,她将狗抱在怀里,如果老人担心孩子被狗伤害,还可以选择乘坐另一部电梯。
至于自己提出老人给狗道歉的要求,张女士解释道,她的这只宠物狗已经养了9年,属于“老年狗”的范畴,因为与狗的感情深厚,无法接受别人称这只狗为“畜生”,关于人如何给狗道歉一事,张女士则解释为“就是话赶话”,双方僵持在那里,属于气话。
同时张女士称,“法律这方面能干过我算你赢”这句话起因系双方发生争执时,都有些不恰当的言语,张女士坚信自己有理有据。
张女士同时表示,事发后高先生及其家属在小区业主群里对自己进行辱骂、恐吓。据张女士提供的业主群对话截图显示,高先生的家属在群里曾扬言要杀掉宠物狗。张女士表示,因为此事,她的个人信息还被高先生及其家人公布,此举已涉嫌侵犯隐私权,后续不排除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当地派出所:“人给狗道歉”系无理要求
根据辽宁省当地于2015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
携犬出户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
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
显然张女士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这三条规定。
7月5日,记者致电属地抚顺公安东洲分局龙凤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介入调解,张女士要求老人给狗道歉一事系无理要求,警方不予支持,目前已经调取相关监控,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其实,类似上述这样要求给狗道歉的新闻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
女子朝环卫师傅叫道:
“给我的狗三鞠躬道歉!三声对不起!”
2019年12月,环卫工人王师傅从南京一公共厕所出来,一不小心被一只小狗绊了一下。
小狗叫唤了起来,让人没想到的是,狗主人卢女士竟然要王师傅给狗三鞠躬道歉:“你没踢的话,我的狗为什么会叫?三鞠躬,三个对不起。”
连现场调解的民警都说:“真是的,过分了。”
卢女士却表示:“不过分,狗只不过不会说话而已,要不然比人还聪明呢。”
双方僵持不下,民警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调解,但狗主人卢女士依然坚持,王师傅必须按照自己的要求道歉。
王师傅觉得,自己已经跟狗主人道歉了,要给小狗三鞠躬道歉,他做不到。
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王师傅口头向卢女士道了歉。
调解结束之后,民警却发现:卢女士没有办理养犬登记,外出遛狗时也没有给狗拴狗绳。但卢女士却说:“我昨天捡到的,有什么证啊!”
最终,警方责令卢女士:7日之内办理犬证,如果逾期没有办理的话,将会对犬只进行没收,另外对她遛狗没有拴狗绳的行为,给予罚款20元钱。
同样的事还发生在2022年9月,北京一遛狗男子强迫外卖员道歉引发热议。一名外卖员着急送餐,脚步匆匆一时没注意,撞到了没有拴绳的小狗,结果狗主强迫外卖员给狗道歉,在道歉后仍然不依不饶,不让外卖员走。事发后,警方责令该男子向外卖员当面道歉并获得谅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新黄河、极目新闻、江苏新闻、新晚报等 |编辑审核:陈旭 胡亚妮 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