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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示企业完善股权激励机制(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卢越)股权激励是指企业以股权、期权等作为对价,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重要员工实施长期或者短期的激励。股权激励的迅速发展也导致相关民事纠纷增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介绍近年来涉股权激励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效规范自身行为。
2019年至2023年3月期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涉股权激励民事案件334件。90%以上的涉诉企业处于科技、互联网、教育类领域,多为科创企业。激励对象多为1970年至1985年之间出生的中青年,职业集中于设计师、工程师等技术性人才,岗位多为业务骨干、部门经理及高管;公司对激励对象多采用年薪制,且年薪较高。
据介绍,涉股权激励民事案件中,以主张股权回购款、股票对价损失、股票分红损失等项目作为诉讼请求,诉讼标的金额较大。经统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涉股权激励劳动争议案件的平均标的金额约400万元。涉股权激励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标的远高于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也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冲突较为激烈,难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法院还对劳动关系双方给出提示和建议,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股权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企业薪酬体系,并制定行之有效的股权激励制度。此外,规范档案管理制度,科学选择激励对象,实现真正的留人、留心。对劳动者来说,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对于是否接受股权激励方案进行科学评估,对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利益分配等重要事项,及时通过书面形式予以明确;还要选择合适途径维权,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既能有效维护自身职业声誉,也能高效及时解决纠纷,避免陷入后续诉讼增加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