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 1.采购、管理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应熟悉各类化学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 2.药品入库对规格、数量、质量包装要认真检查验收,并及时下帐。
3、与入库单有出入或药品质量不良时,保管员有权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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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化学危险品的贮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5、 4.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贮存;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6、 5.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经常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7、 6.存放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和正在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铁掌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9、 7.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两人两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
10、领用危险品必须经系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等剧毒物品应有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11、 8.发放药品,严格履行发放手续,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当面点清。
12、出库后,一切由领用人负责。
13、 9.对变质、过期报废药品,要报系领导、教务处及保卫处后,统一处理。
14、 10.仓库内配置足量相应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完备好用。
15、消防器材的布局要明显,不得随意搬动,挪作它用,管理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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